欢迎来到永城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永城律师网 >法律文书

律师介绍

刘飞律师     刘飞律师,2005年毕业于西南大学,现为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拥有较好的团队精神,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飞律师

手机号码:13523809789

邮箱地址:690064637@qq.com

执业证号:14114201710462948

执业律所: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永城市金博大广场东塔14层、18层旺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更多关于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相关法律知识,见下文。

【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523809789

联系地址:永城市金博大广场东塔14层、18层旺达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7 www.fg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