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永城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永城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刘飞律师     刘飞律师,2005年毕业于西南大学,现为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拥有较好的团队精神,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飞律师

手机号码:13523809789

邮箱地址:690064637@qq.com

执业证号:14114201710462948

执业律所: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永城市金博大广场东塔14层、18层旺达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公平 > 正文 .. 显失公平的合同应如何处理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一、显失合同的认定条件:

1、在订立时,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注意是在合同订立时。现实生活,买卖房屋合同生效后,因房价上涨,出卖方认为合同显示公平,法院通常是不予认可的。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额。例如价款明显超过了市场上的同类商品价格,该超额明显不合理。

3、受害的一方是因为在缺乏经验或者紧迫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方明显获利,另一方明显损失。


显示公平的合同如何处理


二、显失公平合同的处理

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即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受害方可以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需要提醒的是,显失公平的合同需要受害一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当显失公平的合同未被撤销的时候,合同依然有效。

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形式撤销权,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523809789

联系地址:永城市金博大广场东塔14层、18层旺达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7 www.fg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